项目概况
2022-2024年在校学生伤害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WZ-C-009
项目名称:2022-2024年在校学生伤害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3年,固定单价5元/人、年)
人民币(小写):¥3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参保对象:
苏州市吴中区在校学生伤害保险参保对象:凡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含民办)、看护点、特殊学校在校学生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 承保时间:
三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三) 保障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赔付额度(下限)
赔付方式/比例(下限)
备注
意外身故
8万元/人,2022年预估人数为198608人,2023年预估人数为219950人,2024年预估人数为241442人。
无免赔,100%赔付
1、以每年9月份在校生实际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保费按5元/人/年计算。
2、学校类型包括:吴中区教育局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含民办)、看护点、特殊学校。
意外残疾
根据残疾程度表定项定额赔付(伤残评定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意外门诊
无免赔,80%赔付
意外住院
无免赔,80%赔付
(四)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可就近治疗。但需出险即告知保险公司,情况稳定后仍需住院的要按保险公司规定转诊至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予以补偿。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
(3)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未尽事宜,参照投标单位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内,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包括夏令营、冬令营和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上下学乘坐校车导致参保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肢体残疾或者器官功能障碍的,保险公司按照招标要求及有关标准进行赔付。
(五)操作流程:
1、投保流程
(1)投保时需确认的信息:
A、确认投保信息,在投保单上盖章;
B、资金确认(吴中区教育局在投保前统计吴中区辖内学校名称、地址、每个学校人数(不提供具体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明细信息)并汇总交保险公司先出具发票,吴中区教育局根据发票金额将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
C、保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正式保单送达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资料且保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正本,并由专员将保单正本送至甲方。
2、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及时报案,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统一交给单位指定人员,再由专员统一交给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专员。
(2)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将理赔材料统一交至理赔中心,由理赔中心医师审核理赔材料,并根据约定测算并给出理赔金额。
(3)保险公司财务部根据理赔中心给出的理赔金额将理赔款划入学生家长账户或者学校指定的账户。
(4)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汇总各学校邮件发送的学生意外事故清单,并报送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备案。
(5)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每周对各学校报案的理赔案件予以追踪,并协助学校老师及学生家长准备资料,尽早处理理赔案件。
(六)售后服务:
1、保险公司将为该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日常服务工作。
2、保险公司项目服务专员每月定期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收取理赔材料,并及时审核理赔材料。
3、对于理赔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理赔案件,并支付理赔款至符合条件的指定账户。
4、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定期将理赔结果以报表形式反馈给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指定工作人员。
(七)其他增值服务:
1、对事故责任明确的重大事故,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供预付赔款服务;
2、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辖内各学校安全分管领导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交流会;
3、能提供多种理赔查询途径(网络、微信、短信、电话等);
4、对发生重大事故学生,保险公司能利用资源优势协助安排就医。
(八)其他相关服务:
1、承保服务
1.1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1.2定期走访各学校,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分忧。
1.3每季度按时向吴中教育局相关部门汇报上季度的理赔情况。
2、人员配备
2.1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学校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2.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3、理赔服务
3.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
3.1.1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
3.1.2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
3.1.3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
3.1.4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3.1.5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
3.1.6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3.2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3.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3.4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3.5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3.6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3.7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
3.7.1对于意外伤害,资料齐全后10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3.8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3.9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3.10每半年度向吴中区教育局提交《保险服务报告》,年终向吴中区教育局提交《年度服务综合报告》。
4、其他保险服务承诺
4.1定期沟通制
每季度与吴中区教育局及各学校召开保险工作例会,通报保险事故情况、理赔进展情况、商定各项服务计划和共同解决需双方协调的事宜;
4.2培训、考察机制
定期不定期为学校提供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的基础知识、保险合同责任及条款解释、保险事故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3风险管理计划
协助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阶段提供安全知识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避免或缓解校园意外伤害纠纷。每年举办一次针对意外事故防范的活动,培训活动时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共同拟定;
4.5保险公司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服务条款。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供应商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不接受同一法人下的两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同时报名及响应。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 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疫情期间特别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
联系方式:0512-67081182(府正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1、0512-6516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话:0512-65161791、0512-65161799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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